敲响反洗钱警钟 | 福建省走私洗钱案例警示
敲响反洗钱警钟

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洗钱犯罪 近年来,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州海关缉私局、福建海警局务实协作,共同打击走私洗钱犯罪。2021年6月4日,福建福州实现全省首例走私洗钱罪判决,之后泉州、厦门、宁德等市也相继突破,目前全省已实现7例走私洗钱罪判决,打击战果累累。 01 案例1:走私柴油洗钱案 福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某走私柴油案时,发现E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柴油活动的情况下,为帮助他人掩饰、隐瞒赃款的来源与性质,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走私柴油款项,并通过转账方式向走私团伙指定银行账户转移资金,洗钱金额高达3005.45万元人民币。 2021年6月4日,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E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。该案是福建省判决的首例走私洗钱罪案件。 02 案例2:走私成品油洗钱案 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在审查某走私成品油案时,发现F某为掩饰、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,提供无合法手续成品油,由G某介绍买家H某,再雇佣I某运输走私成品油交付给H某。I某收取H某货款后交给G某,再由G某交给F某。 2021年8月19日、8月27日,法院分别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I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认定G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认定H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 03 案件警示 走私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,是反洗钱打击的重点领域。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第191条洗钱罪条款进行了修订,为依法严惩走私洗钱犯罪奠定了法律基础。作为一名公民,我们要学法守法,切勿触碰法律红线,远离洗钱陷阱。 1.不要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、账户等。在没有合理理由情况下,切勿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、账户等,谨防犯罪分子用他人身份、账户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。 2.不要帮助他人将“黑财”变现。走私成品油是走私犯罪所得,通过运输、出售、收购等方式协助将成品油变现,构成洗钱犯罪。切勿因贪小参与“黑财”变现,否则将成为他人洗钱活动的“替罪羊”。